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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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1、內部稽核部門隸屬董事會。

2、稽核部門配置1-2名專任稽核人員,其中一名為稽核主管。

 稽核範圍

包括本公司財務性與非財務性事務之稽核。

 稽核對象

1、本公司各單位。

2、符合會計公報所稱子公司定義之轉投資事業。

 稽核目的

主要係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與營運之效率,俾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稽核方式

1、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及專案稽核三種。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年度計劃執行;不定期及專案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主管之指示辦理。

2、辦理內部稽核工作,須擬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3、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

4、稽核人員執行職務如需各單位協助時,各單位應負協助之責。

 稽核報告

本公司稽核部門應依據年度稽核計畫,據以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檢查及評估後應作成稽核報告,該稽核報告力求客觀、簡明、具建設性,並注重時效。稽核報告中之發現及建議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

 運作情形

1、稽核單位每年年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金管會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計畫執行。

2、稽核人員就計畫之稽核項目查核各作業執行情形,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及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3、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4、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5、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撰寫內部稽核自行檢查書面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後,呈董事會及總經理簽字後,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公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管理辦法」,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其考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辦法內容已公布於本公司內部公告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