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About Bon-Fame

關於我們

弘帆珍惜每位員工,如何讓員工安心工作發揮所長,是公司應努力追求的目標。本企業提供穩定薪資及建置優質的工作環境,使人才願意長期任職於公司。

福利措施

  • 利潤與成果共享

    • 依據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發給年終獎金、員工酬勞等為求公司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兼顧留才與股東權益,公司章程明訂年度如有獲利,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0.1%~10%比例分派員工酬勞,以激勵員工長期投入對公司的貢獻。
    • 本公司依據公司營運狀況每年酌於員工調薪。
  • 完善的保險及退休計畫

    • 健全的勞保、健保制度,提供員工基本保障
    • 依法成立職工退休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並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準備金。
  • 退休制度

    • 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存入台灣銀行專戶儲存;並依勞退新制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員工參與退休計畫比率為100%,員工之退休制度完全依規定辦理。配合勞基法第56條修訂,已於當年年度納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 94年7月1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員工退休金提撥。選擇新制同仁公司按每位同仁工資依法按月提繳6%至勞保局退休金個人專戶。同時員工得在其每月工資依法提撥範圍內,自願另提繳退休金。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實施新制前同仁年資得保留,實施新制後到職同仁皆適用新制,退休金額區分為新舊制計算與發放。
    •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 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任職二十五年以上者。
      3. 任職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舊制退休金之計算方式:
      1. 在勞動基準法實施前即在本公司工作者計至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止,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最高以三十五個基數為限。
      2. 在勞動基準法實施後(八十七年三月一日以後)始在本公司工作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3. 以上勞基法實施前後之退休金合計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 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措施

    本企業致力於建構勞動安全衛生無虞的工作環境,持續投入資源,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訓練員工緊急應變時之處理方式,預防職業災害發生並促進員工身心健康。

    • 保障員工出入安全

      為提供員工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設置門禁管理系統,出入辦公場所皆需以員工識別證感應門禁系統以開放進出,外賓訪客需經受訪單位的申請始得進入辦公區,以確保人員安全。

    • 設置消防硬體與講習

      我們按消防法規規定,於辦公大樓設置多處消防設施,於出入口位置張貼避難引導路線圖。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本企業台北員工人數30人,備有一名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每年進行在職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乙次。